格位標記(Case Markers)
格位標記(Case Markers)是達悟語(雅美語)語法結構中核心且屬於「封閉性詞類」(成員數量有限且固定)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的主要功能是標示句中名詞組的語法關係或作為事件參與者的語意角色。
以下是對達悟語格位標記系統的詳細闡述:
1. 格位標記的定義與系統分類
達悟語的格位標記系統具有四分的格局,區分為四種主要的格位:主格、屬格、處格以及斜格。
| 格位 | 主要功能 / 語意角色 | 標記形式(一般名詞) | 標記形式(人名 / 親屬稱謂,單數) | 備註 |
|---|---|---|---|---|
| 主格 (Nominative) | 標示句子的主語(Subject / Pivot) | o | si | 主語可扮演主事者、受事者、處所或工具等角色 |
| 屬格 (Genitive) | 標示領屬關係;在非主事焦點句中標示主事者 (Agent) | no | ni | 人名單數屬格為 ni’ |
| 處格 (Locative) | 標示處所或地點 | do | ji | 代詞形式如 jyaken(我)、jimo(你) |
| 斜格 (Oblique) | 標示不定指涉或受事者 | so | sya | 常用於新訊息或泛指名詞 |
2. 格位標記與動詞焦點系統的互動
格位標記的功能與達悟語的焦點系統(Focus System)緊密相關。動詞上的焦點詞綴決定了句中主語(即帶有主格標記 o / si 的名詞組)在語意上扮演的角色。
| 焦點類型 | 標記主事者 (Agent) | 標記受事者 / 處所 / 工具 | 結論 |
|---|---|---|---|
| 主事焦點 (AF) | 主格 | 不出現 | 主事者被突顯為主語 |
| 受事焦點 (PF) | 屬格 | 主格 | 受事者被突顯為主語 |
| 處所焦點 (LF) | 屬格 | 主格 | 處所被突顯為主語 |
| 工具焦點 (IF) | 屬格 | 主格 | 工具 / 受惠者 / 原因等被突顯為主語 |
例如,在非主事焦點句中,執行動作的主事者(Agent)會使用屬格標記 no 或 ni。
3. 在不同句型中的應用
- (1) 存在句與所有句:
- (A) 非定指名詞(聽者無特定概念)使用斜格 so:
ya myan so kayo do siri no vaay(房子旁邊有一棵樹)。 - (B) 定指名詞使用主格 o / si:
ya myan o nizpi ko(我有這筆錢)。 - (C) 否定句中,主格 o / si 表示擁有與存在:
abo o nizpi ko(我沒有錢)。
- (A) 非定指名詞(聽者無特定概念)使用斜格 so:
- (2) 名詞組內部詞序:
- 格位標記總在名詞組最前,如: o ayob ko ori(我的那件衣服)。
- 典型結構: o among(魚)、 no tao(人)、 so vinyay(肉)、 do wawa(海)。
達悟語的格位標記系統就像交通信號燈—— 主格(o / si)總標示主體(主語), 但具體「這輛車」在做什麼(主動、受事、或地點), 則取決於動詞的焦點詞綴; 而屬格(no / ni)則如幕後推手,標示誰在執行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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