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代詞、格位標記與動詞焦點系統
達悟語(雅美語)的句法結構是典型的臺灣南島語語言系統,其運作核心在於動詞焦點系統。這個系統決定了句中格位標記的分配,以及人稱代詞在句子中的位置與形式。三者共同定義了語句中誰是主語(主題),以及各參與者所扮演的語意角色。
一、動詞焦點系統 (Focus System) 作為句法核心
達悟語的動詞焦點系統是句法結構的骨幹。透過動詞上的屈折詞綴(具有固定語法規律的詞綴),標示句子的主語(或稱主題 / Pivot)在語意上所扮演的角色。
- 主事焦點 (AF):主語是動作的執行者(主事者 / Agent)。
- 受事焦點 (PF):主語是動作的承受者(受事者 / Patient)。
- 處所焦點 (LF):主語是動作發生的地點、目標或接受者(Locative / Goal)。
- 工具焦點 (IF):主語是動作使用的工具、原因或受惠者(Instrument / Beneficiary)。
動詞的屈折變化還會進一步體現時貌(Aspect)與語氣(Mood)。例如,當動詞前有助動詞 to(就、一直)或 ji(否定)時,動詞會採用特殊的虛擬語氣形式,即所謂的 N-詞音位變化。
二、格位標記 (Case Markers) 與焦點的互依性
達悟語的格位標記(Case Markers, CMs)屬於封閉性詞類,用於標示名詞組在句中的語意角色。焦點系統直接決定格位標記的分配。
| 格位 | 標記形式(普通名詞) | 標記形式(人名 / 親屬) | 主要功能 |
|---|---|---|---|
| 主格 (Nominative) | o | si(單數)、sira(複數) | 標示主語 (Subject),為定指成分。 |
| 屬格 (Genitive) | no | ni(單數)、nira(複數) | 標示擁有者;非主事焦點句中標示主事者 (Agent)。 |
| 處格 (Locative) | do | ji(單數)、jira(複數) | 標示處所、地點或時間。 |
| 斜格 (Oblique) | so | sya(單數代詞) | 標示非定指受事者或新訊息。 |
焦點與格位的互動規則
- 無論何種焦點,被動詞焦點選為「主語」的成分,都使用主格標記 o / si。
- 主事焦點句 (AF):執行動作的主事者 (Agent) 使用主格。
- 非主事焦點句 (PF, LF, IF):主事者降格為屬格 no / ni,被突顯的受事、處所或工具使用主格。
因此,格位標記並非固定標示語意角色,而是由動詞焦點決定哪個成分被賦予主格——即句子的主題或已知資訊。
三、人稱代詞 (Personal Pronouns) 的形態與詞序互動
人稱代詞用來代替名詞,也屬於封閉性詞類。達悟語的人稱代詞系統區分單數 / 複數、包含式 / 排除式(第一人稱複數),並區分附著形式(Bound)與自由形式(Free)。附著代詞(短式,如 ko「我.主格」、mo「你.屬格」)的詞序極為規律。
代詞的詞序原則
- (1) 主格附著代詞(主事者): 表達現在進行或即時事件時,主事者代詞通常提前至句首或助動詞前。
例如:ko koman so wakay(我正在吃地瓜)。 - (2) 屬格附著代詞(非主事焦點): 通常位於動詞或助動詞後。
若句中有助動詞 ji 或 to,代詞緊跟助動詞之後。
例如:to na nita yaken a(他一直看我),其中 na(他.屬格)緊跟在 to 之後。 - (3) 及物動詞句中的詞序: 通常為「主事者(屬格代詞)」在「受事者(主格名詞組)」之前。
助動詞的影響
助動詞 ya(現在式 / 背景說明)會吸引附著代詞緊跟其後。若同時有多個助動詞,句首的 ya 在最前,ji 或 to 在後。這顯示達悟語句首成分對代詞位置的強大吸引力,並決定了事件的時間框架。
總結比喻
在達悟語句法中,動詞焦點系統就像導演,決定劇本焦點——是強調行動者、受事者或地點。
格位標記就像演員的服裝:導演指派誰穿上「主格」主角服,而其他角色則穿「屬格」或「斜格」的配角服裝。
人稱代詞則像訓練有素的替身演員,他們的出場順序(詞序)必須遵循導演(焦點與時態)的指令,確保鏡頭焦點與動作時間一致。
這三者共同構築出達悟語句法結構的核心動力,顯示出動詞導向語言的獨特語法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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